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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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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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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要求,建德万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建德市主持召开了万固•观澜府(洋安区块N-13-2地块)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验收编制单位(见签到单),专家组以建设单位为组长。
验收组认为:万固•观澜府(洋安区块N-13-2地块)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已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基本完成方案批复的内容,实施效果较好,准予通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现将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资料向社会公开。
具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见附件。
附件1:万固•观澜府(洋安区块N-13-2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
附件2:万固•观澜府(洋安区块N-13-2地块)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3:万固•观澜府(洋安区块N-13-2地块)验收鉴定书
公示期: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建德万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张坚新 电话:13868123626特此公示。
建德万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
附件1验收报告+附图.pdf(提取码:guse)
附件2监测总结+附图.pdf(提取码:pehb)
附件3项目验收鉴定书.pdf(提取码:ma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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